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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司贯彻落实集团半年工作会议精神
来源: | 作者:pro43adc1 | 发布时间: 2019-08-12 | 13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河北公司以“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鼓干劲”为题,召开了传达贯彻集团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精神学习会会上公司副总曲慧娟传达了集团半年总结会议精神总经理常占华对比集团成员单位取得的骄人业绩脚踏实地勇于开拓的工作精神,做了“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鼓干劲”的主旨发言,各分公司经理结合集团会议精神和各自单位存在的问题,都认真地找差距、查原因。大家一致认为:我们与集团各成员单位存在的差距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观念上保守,素质上偏低,环境上偏紧,业务量偏少……。根据大家的讨论,总经理常占华作了归纳性总结,指出:我们与集团成员单位存在着诸多的差距,但主要还是观念上的差距。我们改变不了大环境,改变不了纳税人,更改变不了有关单位,我们只能改变自己,改变观念就改变了我们自己。要依据省税协“依托税务、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扭转目前变被动接受税务机关监管为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管。

5月1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李亚民一行到京洲联信集团总部调研时表示:“将继续大力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市局对税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党的领导。领导就是服务有领导和管理才有服务和发展。”不难看出,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是这个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一、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是法定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公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二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对违规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处理或处罚分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暂停受理涉税业务、纳入失信名录、税务机关不受理其代理业务、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效、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从这里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是法定的职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觉、主动地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是法定的义务。既然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就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

二、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够保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税务机关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在这个范围里为客户提供服务就是合法的、正确的、安全的,否则就是违规的。另一方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取得合法经营的身份。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登记管理”,对其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行为与纳税人一道实施“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这就把纳税人和为其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并进入到“业务信息采集”系统,确保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纳入到税务机关的监管系统之中,确保了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有效身份,并同时确保了与纳税人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身份相吻合。

三、要正确认识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能。以唐山为例,当前一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了赢得客户,采取了“打价格战”的方式,不计成本的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以低价“抢夺”客户。同时,部分客户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而一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了眼前的利益又全盘接受,造成了市场乱价,行业混乱的现实结果。从而使得一些比较规范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量小或没有业务。为了生计,有的被迫随波逐流,有的收不抵支勉强维持,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并随之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通过信用评价制度和涉税专业服务失信名录,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促进了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保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要正确看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前景。一个国家发达不发达,主要标志是第三产业的发达与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所得税的转型,作为现代服务行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必然会得到超常的发展。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国资委、国管局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明确中税协不在本次脱钩改革范围之内,也说明目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还需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存在。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大幅增加,税务机关与之相匹配的征管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特别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基层税务机关更多地倾向于按照税收征管流程设置机构岗位、配置人员,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问题已然凸显。而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纳税人与税务征管人员配比关系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单纯依靠税务机关自身的力量,既要高标准地完成“放管服”改革,又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双重任务,将成倍的增加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和税收执法的难度。因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必将有效地参与到改革大潮之中,从而缓解因征管资源不足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四、涉税服务专业机构接受税务机关监管要解决两个问题。(一)要解决能力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税务机关对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执业行为进行处理。因此我们要不断提升“双服务”的能力,既要服务好纳税人,也要服务好税务机关,确保在税务机关监管过程中不出问题。国家发展需要改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更需要改革,需要转变。在服务纳税人方面,随着国地税机构合并,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及其它税法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由于对各税种的不了解难以依靠自身完成各项涉税事宜的办理,因此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则成为了趋势。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求我们的服务由单一向多元方向发展,由低端开票申报业务,向鉴证清算高端业务发展。在服务税务机关方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参与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之中。对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避免国家税收损失。鉴于以上原因,要求我们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人员要积极考取税务师执业资格和有关技术职称。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实行优胜劣汰,及时吸收有能力、高素质的新人充实到我们队伍当中。对于税务师、业务骨干,各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专业院校进行培训充电,不断更新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从而为河北公司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还有,我们要勇敢踏出第一步,对于高端业务,要由不敢做变为跟着做、试着做、学着做,不断累积实战经验。同时,要拓展税收筹划、专项咨询等高层次业务的培训,为今后给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与完善的涉税专业服务打好基础。(二)要解决好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问题。各分公司经理,要时常与当地税务机关各级领导的沟通与协调,既然税务机关具有法定的领导职能,那么我们就必须主动去汇报工作。汇报形式可以是口头汇报,也可以是文字汇报。内容可以是服务企业的成果,也可以是服务税务机关的成果,让税务机关领导充分了解我们的作用和能力。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业务发展遇到的瓶颈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的领导进行沟通反馈,让其明了我们服务的目标和方向。我们还可以为税务机关提一些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根据与税务机关领导沟通情况,可以有效了解税务机关目前的工作状况,以及我们可以提供给税务机关的服务项目以及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服务。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还要加强与税务人员的交流。税务人员与企业接触比我们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企业经营状况又比较熟悉,且目前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的比较严密,我们可以在与税务人员相互交流中,掌握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有的放矢的稳定现有客户,发展潜在客户,协助税务人员防范执法风险。另外,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有限,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需要我们着手相助,只要不影响我们正常开展业务,就要积极参加,全力配合。这样既能展示形象,又能沟通情感,能够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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